一、事项简述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五十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到业务部门办理工伤职工登记……。第五十七条 职工被借调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或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被确诊为职业病的,由原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工伤登记。第六十条 工伤职工因转移、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因工伤保险关系发生变动而变更工伤登记,相关用人单位填写《工伤保险关系变动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二、基础要素 (一)事项名称 用人单位办理(变更)工伤登记 (二)办理材料 1.《工伤保险缴费核定表》; 2.《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变更表》; 3.《工伤保险关系变动表》; 4.建立劳动(聘用)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关系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五)结果送达 通知领取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周五下午内部业务学习,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办事机构及地点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新华东街奈伦国际B座。 (九)咨询查询途径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新华东街奈伦国际B座。 联系电话:0471-3691123,0471-3670103 (十)监督投诉渠道 拨打12333进行投诉。 三、办理流程图
用人单位办理(变更)工伤登记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