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基础要素 (一)事项名称 工伤认定 (二)办理材料: 1.申请人自备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一份送至人社局工伤认定部门办理; 3.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书或鉴定书一份送至人社局工伤认定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申请须单位盖章签字、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签字按手印;个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签字按手印,不需要单位盖章签字。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四)办理时限 法定60个自然日。 (五)结果反馈 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办理机构及地点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海西路金海国际五金机电城E座 (九)咨询查询途径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海西路金海国际五金机电城E座 电话:0471-5181233 (十)监督投诉渠道 拨打12333进行投诉。 三、办理流程图 工伤认定办理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