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简述 在统筹地参加工伤保险,被认定为工伤的参保职工及被认定为工亡并有供养亲属的人员,申请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康复、辅助器具)核准支付、申请工伤一次性伤残待遇支付、申请工伤职工定期待遇(护理费、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支付。 二、基础要素 (一)事项名称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二)办理材料 1.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发票、明细、诊断、病历; 2.《工伤保险参保人员情况变化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三)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五)结果送达 通知领取。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周五下午内部业务学习,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办事机构及地点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工伤科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奈伦国际B座3楼9号 (九)咨询查询途径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新华东街奈伦国际B座。 联系电话:0471-3691123,0471-3670103 (十)监督投诉渠道 拨打12333进行投诉。 三、办理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