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广告联系

工伤赔偿标准网

宁夏: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的通知宁社保函〔2015)78号

来源:工伤赔偿标准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5-22
摘要: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的通知 宁社保函〔2015〕78号 各市、县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红寺堡区社会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宁人社发〔2015〕140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的通知

宁社保函〔2015〕78号

 

各市、县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红寺堡区社会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宁人社发〔2015〕14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通知》要求,自治区对工伤保险信息系统进行了调整和维护,将原一至三类基准费率调整为一至八类,在信息系统的单位参保登记模块中新增加了八类基准费率标准,并于2015年10月15日零时进行了更新上线(更新的系统功能使用说明详见附件)。

各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行业类别划分,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确定其所对应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核定征收金额。10月1日后已经按原费率核定征收工伤保险费的,经办机构应予以多退少补。

各经办机构要加强对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组织人员集中精力开展费率调整工作,及时解决调整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确保此次费率调整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工伤保险业务系统使用说明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5年10月29日

 

附件:            

工伤保险业务系统使用说明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宁人社发〔2015〕140号),将宁夏工伤保险风险类别和基准费率由原先的三类调整为八类,调整后的费率分别为一类(0.2%)、二类(0.4%)、三类(0.7%)、四类(0.9%)、五类(1.1%)、六类(1.3%)、七类(1.6%)、八类(1.9%),并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新的行业风险类别。旧的行业风险类别将于2015年12月31号后停止使用(即使用旧的行业风险类别的单位2016年起将不能继续核定缴费),经办机构在选择行业风险类别时需注意要选择标注为“新”的类别。


注:【单位参保登记】模块,行业风险类别下拉框选项中标注为“行业*类(新)”的即为新的行业风险类别;行业风险类别下拉框选项中标注为“行业*类(旧)”的即为旧的行业风险类别。


工伤赔偿标准网

责任编辑:admin

工伤赔偿标准网(gszybw.com)

工伤就上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你的赔偿超乎你想象。            地址:中国-深圳          粤ICP备16027552号

联系QQ:604337753                 邮箱:604337753@qq.com
官方微信公众号:gszybwcom                 微信:gspc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