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 岛 市 财 政 局 文 件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青人社发 〔2019〕10号各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驻青各有关单位: 根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 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鲁人社发 〔2019〕2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19年调 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通知如下, 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我市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我 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由 原渠道解决。 二、这次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分别按以下程序发放。 企业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增加的养老金直 接划转到代发银行,由代发银行在规定时间内划入退休人员 个人养老金账户。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由 “人事管理系统”核算增加 的养老金标准,社保经办机构经过人员信息比对、建立对应关 系,确定退休人员所属社保统筹层次,生成养老金拨付报盘, 在规定时间,通过代发银行拨付至退休人员个人养老金账户。 参加我市养老保险统筹的驻青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需按人事管理权限,由退休待遇审批部门按照青岛市退休待 遇标准核定后,报送社保经办机构调整补发。 三、各区市、各部门 (单位)要高度重视退休人员基本 养老金调整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 解读,正确引导舆论,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确保养老金 按时足额发放。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 社 会 保 障 局 青 岛 市 财 政 局 2019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7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