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及其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 三、办理程序 1、申请:市直参保单位发生工伤后在48小时内将受伤部位和全身照片(四寸、彩色、一张)、备案登记表(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报回晋中市工伤保险中心审核部门。 2、受理:工伤保险审核部门对符合要求的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或不予受理理由。 四、办理时限:即办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联系电话:0354——3075518(工伤保险审核科) 七、地 址: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1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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