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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社局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5-17
摘要: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53号)和审计署对我省工伤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审计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意见(审社报〔2016〕83号),为推动建立健全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53号)和审计署对我省工伤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审计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意见(审社报〔2016〕83号),为推动建立健全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建筑项目“先参保、再开工”政策成效,完成“同舟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建筑工人合法权益保护问题。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再次强调,要“建立健全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国农工发〔2017〕1号)也指出,要“继续推进建筑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这不仅是当前工伤保险扩面的中心任务,也是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建筑业工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级人社部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围绕项目参保模式积极推进政策创新和管理服务创新,着力建立健全建筑业按项目参保长效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推动形成更高水平、更高效率的部门协作机制

 

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涉及多部门职责,需要多部门联动。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发挥好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和完善联席会议、联合督查、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等行之有效的部门协作机制。要联合有关部门,切实把握好政策关键点,在“项目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不落实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的问题上不开口子,不搞变通,守住政策底线。4月底前,请各市将部门协作机制建立、运行情况,书面报省厅备案。

 

三、进一步强化督查通报,夯实项目参保长效工作机制

 

实践证明,督查、通报是推进项目参保工作的有效抓手,也是建立健全项目参保长效工作机制的关键措施。省厅将会同住建、安监、工会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市进行随机督查。各市也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突出加强对工作进度慢、参保率回落较大县(市、区)的督查。

 

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项目参保率定期调度通报制度,4月10日前,请各市将截止3月底的《建筑项目参保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报省社保局,之后逢单月5日前报送《建筑项目参保情况统计表》,省社保局将对各市按项目参保情况不定期通报。

 

四、进一步创新管理服务,推动实现从“要我参保”到“我要参保”的转变

 

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是适应建筑业用工特点做出的政策创新。在项目参保模式下,要高度重视管理服务创新,优化流程,减少环节,提高效率,逐步开辟绿色通道、专门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逐步实现工伤医疗费用联网实时结算。借鉴商业保险管理经验,创新人性化服务内容,进一步提升工伤保险在为参保企业、项目和工伤职工服务上的便捷性和可及性。

 

联系方式

   (一)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孟爱玲  

    电  话:0351-7676066      传  真:0351-3083743

    邮  箱:1072490841@qq.com

   (二)山西省社会保险局

    联系人:刘月亮

    电  话:0351-4151235    传  真:0351-4151235

    邮  箱:3184858846@qq.com

 

 附件:建筑项目参保情况统计表.xls

 

 

 

建筑项目参保情况统计表.xls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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