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核定 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州级各社会保险参保单位: 为做好2018年社会保险基数的申报核定、征缴工作,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时间和申报办法 参保单位于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27日到州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楼一楼大厅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业务办理区、养老工伤生育保险业务办理区、失业保险业务办理区、医疗保险业务办理区分别申报各险种2018年度的缴费基数。 二、缴费基数核定办法 (一)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它单位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参保职工养老、工伤、生育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在2017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等)的月平均工资水平据实申报(注:个人缴费工资按照《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的补充通知》(云劳社办﹝2007﹞98号)规定的《 全省参保单位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填报),其中月平均工资高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全省社平工作300%)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执行;月平均工资低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全省社平工作60%)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执行,但在填列申报相关表格时按照要求如实填列工资性收入,无需自行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职业年金基数申报按照《迪庆州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2018年州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核定的通知》执行。 (二)医疗保险 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它单位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参保职工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在2017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等)的月平均工资水平据实申报(注:个人缴费工资按照《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的补充通知》(云劳社办﹝2007﹞98号)规定的《 全省参保单位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填报),其中月平均工资高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全省社平工作300%)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执行;月平均工资低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全省社平工作60%)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执行,但在填列申报相关表格时按照要求如实填列工资性收入,无需自行调整。 机关事业编制内人员缴费基数为按本人在2018年1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等)据实申报(注:个人缴费工资按照《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的补充通知》(云劳社办﹝2007﹞98号)规定的《 全省参保单位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填报),其中2018年1月工资高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执行;2018年1月工资低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执行,但在填列申报相关表格时按照要求如实填列工资性收入,无需自行调整。 退休人员工资基数请到社保局查询并据此申报。 (三)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根据《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八条之规定,按本人在2018年1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等)据实申报(注:个人缴费工资按照《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的补充通知》(云劳社办﹝2007﹞98号)规定的《 全省参保单位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填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随意调高调低。 三、申报流程 (一)单位若有人员增减变动,均需先进行增减变动(若无人员增减变动,跳过此步骤) (二)到各经办机构拷贝各险种基数申报电子表 (三)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基数申报 四、申报核定缴费基数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企业及参照企业人员 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纸质版一份(单位法人、经办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附件1); 2、2018年1月份的新工资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到各经办机构拷贝的基数申报电子表,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份(此表不同于附件1,切勿混淆,且须到经办机构拷贝,不得直接使用附件2)(附件2); 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纸质版一份(经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附件3); 5、2018年1月份参保单位有人员增减变动情况的,请提供增减变动相关资料的复印件。新增人员提供:调动或招录用文件、劳动合同、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4)、参保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附件5)等一式三份;减少人员提供:解除文件、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附件6)、参保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附件5)等一式三份; 6、若有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基数申报,还需提交经社保局核对后盖章的退休人员工资表。 (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纸质版一份(单位法人、经办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附件1); 2、2018年1月份的新工资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编制办公室章以及工资科章); 3、到各经办机构拷贝的基数申报电子表,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份(此表不同于附件1,切勿混淆,且须到经办机构拷贝,不得直接使用附件2)(附件2); 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纸质版一份(经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附件3); 5、2018年1月份参保单位有人员增减变动情况的,请提供增减变动相关资料的复印件。新增人员提供:调动或招录用文件、劳动合同、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4)、参保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附件5)等一式三份;减少人员提供:解除文件、云南省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附件6)、参保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附件5)等一式三份。 6、若有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基数申报,还需提交经社保局核对后盖章的退休人员工资表。 五、未申报调整办法 逾期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办理申报核定手续、提供申报核定资料的参保单位,我局将按《社会保险法》、《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有关规定处罚,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参保单位自行负责。 六、有关注意事项 (一)缴费工资基数申报直接关系到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参保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准确申报单位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工资。 (二)对下载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电子表格,各参保单位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如实填列,对表格的其它内容和格式不得做任何修改。
注:附件的相关表格请登录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进QQ群共享中下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ynhrss.gov.cn/dq/ 基数核定群QQ号:129415226(入群请备注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社保:0887-8881983 医保:0887-8223770 失业:0887-8289383
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