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地点黔南州各区、县工伤认定地址,黔南州人社局、地址、联系电话一览(工伤业务办理窗口地址) 统一咨询电话:12333 都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局 电话:0854-8251205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X901(黔南大道)匀都国际办公楼B栋 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公安局东 福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S205(洒金北路) 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河滨路江城大厦D栋4楼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建设东路与都江路交叉口西北100米 龙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太平寺 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城关中华北路81号 电话:0854-3221324 平塘县社保局 地址:平湖镇中山路33号 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龙坪镇斛兴路 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樟江中路19号 电话:0854-3612025 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纸酒路惠水县人民政府政务中心大楼 长顺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社保局分中心 地址:长发中路9号附近 认定材料(办理材料)申办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二)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工伤事故调查报告(重大伤亡事故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批复); (五)受事故伤害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六)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七)参加黔南州工伤保险的需提交职工个人社会保障号; (八)用人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注册登记查询单; (九)非参工的事业单位需提交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上级主管机关的单位性质的批复; (十)省级参保单位需提交省社保出具的参保证明; (十一)申请人为受伤害职工近亲属的需提交申请人和受伤害职工的有效关系证明; (十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及资料; (十三)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提供如下证明: 1、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它有效证明。 2、 由于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火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行政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3、 因工外出期限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认定条件和认定范围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认定范围 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认定流程(认定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提供工伤认定相关材料; 第二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需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予以受理; 第三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第四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的单位; 认定依据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维权的第一步,是依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以及地方立法,由工伤职工、职工近亲属或用人单位,在规定的工伤认定的时效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对职工受伤或死亡作出是否为工伤的行为。 办理时限:申请工伤认定后,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受理,向用人单位送达举证通知书,进行调查,并在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可以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对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作出职业病诊断或鉴定的,可以不经过调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后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复议,或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时限: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发生工伤后,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可以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收费标准:不收费。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gzqn.lss.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