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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工伤认定-认定地点-咨询电话-认定材料-认定条件-认定流程

来源:工伤赔偿标准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8-30
摘要:认定地点 玉溪市各区、县工伤认定地址,玉溪市人社局、地址、联系电话一览(工伤业务办理窗口地址) 统一咨询电话:12333 玉溪市社会保险局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桂山路29号 电话:0877-2018992(工伤保险科)、0877-2072306、0877-2015650、2014036 玉

认定地点


玉溪市各区、县工伤认定地址,玉溪市人社局、地址、联系电话一览(工伤业务办理窗口地址)


统一咨询电话:12333


  玉溪市社会保险局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桂山路29号  电话:0877-2018992(工伤保险科)、0877-2072306、0877-2015650、2014036


  玉溪市红塔区社会保险局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75号  电话:0877-2019531


  江川县社会保险局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县大街镇星云路西段25号  电话:0877-8018055


  澂江县社会保险局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澂江县仙湖路西1号  电话:0877-6914183


  通海县社会保险局

  地址:通海县秀山街道办事处延龄路39号  电话:0877-3013569


  华宁县社会保险局

  地址:玉溪市华宁县政府第二办公区501室社保局企业科  电话:0877-5021096


  易门县社会保险局

  地址:云南省易门县龙泉镇樱花路115号  电话:0877-4960068


  峨山县社会保险局

  地址:峨山县双江镇向阳路6号  电话:0877-4066109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社会保险局

  地址:云南省新平县河滨路58号  电话:0877-7011827


  元江县社会保险局

  地址:元江县文化路125号  电话:0877-6016469


认定材料(办理材料)


(一)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原件,2份;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死亡的需要死因证明,原件;
(三)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四)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五)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可以不提供);
(六)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签字指印及身份证复印件(附联系电话);
(七)非常规工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加班、夜班、外出);
(八)其它认定工伤需要的材料。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相关处理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


认定条件和认定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认定范围

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认定流程(认定程序)

㈠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㈡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政策,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㈢送达: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人以及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工伤认定办法》


办理时限:(《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限)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内,受伤害职工1年内申请认定。 


收费标准:不收费。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yxhrss.gov.cn/


附件:工伤认定申请表.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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