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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关于乙类诊疗项目中不可报支费用纳入补充工伤保险支付的通知

来源:工伤赔偿标准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9-28
摘要:关于乙类诊疗项目中不可报支费用纳入补充工伤保险支付的通知 通人社工〔2012〕8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 工伤 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多层次工伤保险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减轻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负担,根据国家、

关于乙类诊疗项目中不可报支费用纳入补充工伤保险支付的通知

通人社工〔2012〕8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多层次工伤保险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减轻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负担,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现将工伤乙类诊疗项目中不可报支费用纳入补充工伤保险支付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3年1月1日起,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新发生的费用适用本通知。
二、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诊疗项目的,可报支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不可报支部分由补充工伤保险承担。
四、申请方式:经办人将《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和《诊疗项目补充工伤保险核定表》(见附件)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查确认后,由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关费用。
五、伤残职工要根据伤病情,合理检查、合理治疗,违规费用不予支付。
附件:《诊疗项目补充工伤保险核定表》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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