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有效)关于印发《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和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厅各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和《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经2023年第15次厅务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和<江西省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通知》(赣劳社法〔2008〕5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字〔2012〕549)《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续一)>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0号)同时废止。 附件:1.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docx 2.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排版.xlsx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15日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和《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