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工伤保险参保程序 二、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97号); (三)《榆林市工伤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4号); 三、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 四、参保程序: (一)、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需填报《工伤保险登记表》和《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并提供以下证件或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工资发放花名表; 5、财务报表。 (二)变更登记: 参保单位在以下事项变更时,经办机构的登记部门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手续。 1、单位名称; 2、地址;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4、单位类型;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6、主管部门或隶属关系; 7、开户银行及账号; 8、经营项目发生变化; 参保单位需填写《工伤保险变更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工商变更登记表、有关部门或单位批准的变更证明;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三)注销登记: 参保单位发生以下情形时,经办机构的登记部门为其办理工伤保险注销登记手续。 1、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 2、被批准解散、撤消、终止; 3、跨统筹范围转出;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保单位需填写《工伤保险注销登记表》,并根据注销类型分别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注销通知或法院裁定单位破产等法律文书; 2、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消、终止的有关文件; 3、工伤保险登记(表)证; 4、注销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四)验证和补证: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每年进行一次工伤保险登记验证工作,参保单位应在下一年度末的首月内填报《工伤保险验证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工伤保险登记证; 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职工(雇工)工资发放明细表; 5、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表格及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办理参保人员核定或增减手续,为参保人员及时记录参保时间、当期缴费工资等信息,并依据工伤保险三类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确定参保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以后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上报市经办中心确定参保单位年度缴费费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