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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主厨与帮厨大打出手是否能认定工伤

来源:工伤赔偿标准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9-04
摘要:为蒸馒头起争执,主厨先动手反被砍伤 人社局认定工伤,企业真要为此买单? 据目击者描述,案发后帮厨曾某把"凶器"切菜刀丢在厨房外的地上。本报记者 丁嘉 摄 为了一顿饭蒸多少个馒头,员工食堂的主厨与帮厨发生矛盾,大打出手后致"主厨"于某右手被砍成轻伤,

为蒸馒头起争执,主厨先动手反被砍伤 人社局认定工伤,企业真要为此买单?

据目击者描述,案发后帮厨曾某把"凶器"切菜刀丢在厨房外的地上。本报记者 丁嘉 摄

为了一顿饭蒸多少个馒头,员工食堂的主厨与帮厨发生矛盾,大打出手后致"主厨"于某右手被砍成轻伤,事后"帮厨"曾某被判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拘役5个月。而后,于某又向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并获得支持。

"是于某挑起的事端,也是他先动手打人的,结果他还被认定为工伤——我们企业这一方什么都没做错,却还要进行工伤赔偿,实在觉得很无辜。"企业方表示,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于是将区人保局起诉到闵行法院,要求撤销工伤认定。

在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败诉之后,企业方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他们将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本报记者 顾卓敏

案情回放

"不蒸馒头争口气"引发的血案

伤者于某和曾某都是上海雅逸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雇员,分别在公司员工食堂担任主厨与帮厨工作。

2011年7月8日中午,于某与曾某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于某率先"亮剑"——他用水勺击打曾某脸部,但之后曾某气势更凶,她拿着刀追砍于某至食堂饭厅,并将于某砍成轻伤。事后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曾某提起公诉,鉴于被告人曾某当庭认罪,并愿意赔偿于某家属1.5万元,法院判处其拘役5个月。

今年3月5日,于某向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工伤认定申请,人保局认定于某为工伤。

在采访中,雅逸建筑装饰设计工程公司的相关人士明确表示,在整个事件发展的过程中,是于某先动的手,之后才有了曾某的拿刀砍人。

记者了解到,在事发当天,110到达案发现场后,为当事双方做了一份笔录,其中双方均提到——两人在蒸馒头的数量多少上有着不同意见,引发了争吵,后又上升到了肢体冲突。对于这一起"由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人保局认为,符合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伤害,故而认定于某是工伤。

日前,不服闵行区人保局对于某工伤认定的雅逸建筑装饰设计工程公司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遭败诉。闵行法院的一审判决书中认为:事发当日,于某"要求曾某多蒸馒头遭拒与曾某发生争执,后被曾某砍伤,起始原因系为履行工作职责",并认定于某受伤与其履行工作职责具有一定因果关系。因此,维持闵行区人保局于今年5月11日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

本案争议焦点

因为工作起争执,就能算是工伤吗?

1主厨先动手,

能不能认定为工伤?

"于某挑起的事端,最关键的还是他先动手打人的,这一切在法院对曾某的刑事判决书上已经写得清清楚楚了。现在无非是因为于某打不过人家,还被砍伤了,这样就能算是工伤吗?"面对这样一纸《认定工伤决定书》,作为雇主方的雅逸建筑装饰设计工程公司表示无法接受。

公司人士部相关负责人陈小姐告诉记者,在于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闵行区人保局也曾到公司核实情况,"公司的态度很明确,认为这是一起打架斗殴事件,不主张于某是工伤,况且他们两人素来就有矛盾,私下也经常争吵"。

据记者了解,在此案一审审理过程中,作为第三人的于某述称,自己不存在用锅铲或者勺子击打曾某的情形,但是并没能提供相关证据。

值得注意的是,在闵行区检察院起诉帮厨曾某故意伤害一案中,闵行法院最终出具的刑事判决书上明确指出:"在争吵过程中,被告人曾某在被于某用水勺打中头脸部后,即拿菜刀追砍于某,并将其右手砍成轻伤"——也就是说,法院认定是主厨于某先动的手。

作为企业方的代理人,上海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的汪洋律师认为,无论是此前人保局的工伤认定,还是法院的一审,都忽略了"于某先动手"这个关键点。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仍然没有充分考虑这个‘谁先动手’的问题。"汪洋律师向记者反映,"一审判决书上写的是,‘于某因要求厨房工作的曾某多蒸馒头遭拒与曾某发生争执,后被曾某砍伤’,这显然忽视了于某先挑头,先动手的客观事实。"

2为蒸馒头打架

算不算"履行工作职责"?

无论是闵行区人保局的工伤认定,还是闵行区法院的一审判决都认为,于某因要求厨房工作的曾某多蒸馒头遭拒与曾某发生争执,后被曾某砍伤,起始原因系为履行工作职责。于某是出于工作目的与曾某发生争执和受到暴力伤害的,与其履行工作职责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符合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伤害的情形。

但当事企业认为:"蒸馒头与争执、动手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代理律师汪洋认为:"讨论要蒸多少馒头并不一定要用暴力手段,也不见得就一定会导致争执、打架。所以,我们认为两者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与此同时,记者也就此事咨询了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的董伟宝律师,他表示:"工伤认定简单地说就是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为了工作。但显然,于某与曾某的争执不能简单的归结为——为了工作,因为工作不需要吵架,更不需要动手打架,并且争执、斗殴也不利于工作。"

参考判例

协管员为慰问金打架 最终没算工伤

沈某系豫园服务社的协管员。2010年底某日,他在豫园房屋协管员办公室因元旦慰问金的发放形式与另一名协管员刘某发生争执,继而导致双方肢体冲突,造成沈某门牙掉落,刘某双臂烫伤。沈某经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诊断为右上第一、二颗牙齿脱落。

沈某向黄浦人保局提出申请,但人保局认定沈某发生的事故不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于是,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人保局的工伤认定决定。黄浦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人保局的认定。

沈某不服一审结果,上诉至市二中院。二中院认为,本案中,上诉人沈某系豫园服务社的协管员,其具体工作职责为太阳都市居委会外来人口的协管工作。上诉人在领取单位发放的元旦慰问金时因慰问金发放形式与另一协管员发生纠纷导致伤害,不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情形。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

思考

企业最担心

以后会不会发生

"工伤碰瓷"

"工作中人们难免会产生意见和矛盾、发生肢体冲突甚至受伤。难道职工在工作期间打架受伤就能认定为工伤吗?"

对于闵行区人保局的工伤认定以及闵行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作为企业方雅逸建筑装饰设计工程公司而言,这样的结果显然是他们无法接受的。

在企业看来,这整起事件中,并非是两人在发生口角后,曾某直接将于某砍伤,相反是于某先动的手,才引发了之后的两人互殴,因此在这起伤害过程中于某并非没有过错。

"根据公司的《员工手册》以及《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不允许员工在工作期间有打架斗殴的行为发生。所以,在事发后,公司已经对于某作出了辞退的决定。"

该公司人事部陈小姐告诉记者:"于某现在被认定的伤残等级是十级,再加上从去年11月至今,他每个月的工资是4000元。如果他最终认定于某是工伤,那么公司将要赔偿六七万元。"

而在此前,闵行人保局方面也基于"认定为工伤"的事实,对当事双方进行过调解,但企业方面还是拒绝了协商解决。

陈小姐坦言,协商解决可能少赔点,但是对于企业来说,这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如果今天我们承认是工伤,那么今后是否只要是发生在公司的打架斗殴,只要打人的凶器是公司的,都算是工伤吗?毕竟,起因是不是工作原因这个都是人为界定的……"

据悉,该公司已准备近期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该企业有关人士颇为感慨地表示:"如果这样的情况也算工伤,那么以后两个人只要商量好,下手有点分寸,说不定‘工伤碰瓷’的情况会不断上演。这不是我们一家企业的事情,相信,很多企业都会有这样的担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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