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省政府第195号令)第8条 2、《淮南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淮府〔2006〕81号)第8条 二、承办机构 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参保女职工 四、申报条件 按企业费率缴费的参保单位女职工,并在妊娠或需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前办理确认手续的。 五、申报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 2、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及复印件; 3、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引、流产医学证明原件; 5、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六、服务流程 1、受理申报材料并登记; 2、核定生育保险待遇; 3、社会化发放。 七、办理时限 每月20前受理申报材料并核定待遇标准,月底前支付。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生育保险待遇科 电话:0554-6673290 地址:社保大楼四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