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 工伤认定结论作出后持相关资料到经办机构申请结算。经办机构对供养亲属待遇资格定期进行审验。 1、《工伤职工待遇审批表》(一式3份); 2、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亡职工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非火化区同意土葬证明; 4、被供养人户口薄、身份证、公安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生存证明和一寸免冠照片各1份; 5、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生活来源证明; 6、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7、经办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资料。 三、办理时限 每月1-10日的工作日受理,30天办结。 四、收费标准 无 五、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市医保处工伤科3368796 六、监督渠道及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3328401 七、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