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各区、县工伤认定地址,潮州市社保局、地址、联系电话一览(工伤业务办理窗口地址) 潮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潮州市口岸路社保大楼 电话:0768-2282351 潮州市枫溪区社会保险管理局 地址:潮州市枫溪区外马路综合公司二楼 电话:0768-6887818 潮安县社会保险管理局 地址:潮安县府办公楼对面 电话:0768-5811979 饶平县社会保险管理局 地址:饶平县黄岗镇西区六号路社保大楼 电话:0768-7803568 认定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有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⑴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⑵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⑶非本人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与受伤害职工的关系证明及受伤害职工的授权委托书;⑷在工作当中或在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提交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同事证明材料或单位事故报告);⑸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⑹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相关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不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相关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另附工作时间证明及居住证明;⑻职工突发疾病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⑼维护公共利益受伤的,提交民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⑽革命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旧伤复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⑾交通事故伤害中伤者为司机的提供驾照复印件。 认定条件 1、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职工符合以上规定,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认定流程 职工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资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并作出是否受理决定——调查取证——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送达认定结论。 认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 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内,受伤害职工1年内申请认定。 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以内,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办理费用:不收费 附件: 相关表格下载 潮州市人社局网址:http://www.gdcz.lss.gov.cn/ 潮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址:http://www.czsbj.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