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各区、县工伤认定地址,绍兴市人社局、地址、联系电话一览(工伤业务办理窗口地址) 绍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胜利西路铁甲营2-2号 电话:5117925 绍兴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绍兴县柯桥鉴湖路发展大厦 电话:4126769 认定材料(办理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政策上规定的其他材料。 认定条件(办理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认定流程(认定程序)1、到社保局的经办窗口领取一份材料清单和两份申请表; 2、提交材料清单中规定的相应材料到窗口; 3、受理之日起60天内,等待工作人员电话通知; 4、到窗口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 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 办理时限:(《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限)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内,受伤害职工1年内申请认定。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zjsx.si.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