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工伤死亡赔偿下限设定 南昌2007年4月22日电(记者周文英 周立平)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一些单位只需赔偿一个死难职工几万块钱就可了事,这种状况将随着5月1日起江西省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的实施,有望在该省得到明显改变。 据了解,2006年江西省工矿商贸企业发生死亡事故273起,死亡361人,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由于没有明确赔偿标准下限,一些单位赔偿给一个死难职工的家属只有几万块钱,甚至更少。事故成本大大小于安全投资成本,使得不少企业放松安全生产之弦,不愿意在安全预防措施上投资,导致事故频发。设定安全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下限,旨在保障事故伤亡人员或者其家属能够获得及时、合理的赔偿。 为保护一线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条例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