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2016)京0116执1830号 申请执行人孙炜辉,男, 被执行人北京金运通大型轮胎翻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玉和,经理。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2016)京0116民初2964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北京金运通大型轮胎翻修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人民币59090元,但被执行人北京金运通大型轮胎翻修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金运通大型轮胎翻修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五万九千零九十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日息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 二、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金运通大型轮胎翻修有限公司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五元、执行费人民币七百八十六元。 三、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足以清偿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的,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北京金运通大型轮胎翻修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被执行人北京金运通大型轮胎翻修有限公司应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周忠良 二O 书 记 员 王吉林 ====================================== 声明:工伤赔偿标准网收录的裁判文书均来 自各地法院官方网站公开信息,本站裁判文 书栏目不会接受任何个人或企业提供的裁判 文书。如您认为内容涉及个人或企业隐私, 要求修改或删除的, 请将网址发邮件至:kk66yzz@163.com 我们将在十五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工伤就上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 你的赔偿超乎你想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