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工伤赔偿标准概述漯河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漯河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漯河市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根据统计部门发布的2022年的相关数据,经整理,以赔偿一览表 + 赔偿标准计算示范 + 免费立即计算 + 赔偿申请指南 + 赔偿案例一条龙式的的形式,展示给工友,通俗易懂一看便知,分享给大家方便广大工伤工友查看。 工伤赔偿是怎样的???戳此:智能AI工伤计算器自助秒算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专业工伤、专注工伤 工伤就上工伤赔偿标准网你的赔偿超乎你想象! 深圳及其周边地区免费咨询微信:gspc12333。 到店免费计算工伤赔偿送礼品!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大道2002号千百年商业大厦17楼(爱联地铁站A出口即到)】 如您想节约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嫌看这还比较麻烦!没关系平台还有更方便更实用的方法,超级方便实用!在这个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的年代,想更快更有效率的知道赔偿怎么赔如何赔,您可跳过这个,平台一杆到底,智能AI工伤计算器直接可自助帮您秒算赔偿,一目了然的呈现你的专属赔偿使其秒懂。现在开始立即计算赔偿吧(激动的心颤抖的手)猛戳:立即计算(即可自助算)。 大家把下面的赔偿项目相加减去已经给了的或没有产生的即得到你的赔偿标准。等大家看完这个表以及赔偿标准计算示范,有所了解后(大家务必看清楚)。看清楚后赔偿标准计算示范下面有工伤赔偿标准网全网独家推出唯一一款自助精准工伤计算器为您计算出精确的赔偿结果,无需求人和找律师算赔偿标准。真正帮工友省时、省事、省力的搞懂工伤赔偿标准。希望大家搞懂的工友通过微信、QQ、微博等转发给有需要的工友。送人玫瑰手有余香。 闲话少述开始吧。 漯河市工伤赔偿标准一、漯河市工伤赔偿一览表:
二、赔偿标准计算示范(十级)比如:你月工资5000元,工伤鉴定为10级伤残,住院天数20天,医疗期为2个月,医疗费为6000元的话。计算公式为-- 医疗费(6000元)+ 伙食补助费(20天 × ****元/每天)+ 工伤医疗期工资(2个月 × ****元/每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元 × 7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元×6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元×6个月)= ******元(赔偿金额)。【注:示范数据为过时数据仅为示范,最新数据可平台智能AI工伤计算器查看】 咨询微信:gspc12333 委托代理热线:18818685070 九级、八级、七级、六级、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以及工亡的赔偿标准大家以此类推依葫芦画瓢进行推算。 是不是还有些没懂,嫌麻烦!没关系平台一杆到底,智能AI工伤计算器直接可自助帮您秒算赔偿,一目了然的呈现你的专属赔偿使其秒懂。现在开始立即计算赔偿吧猛戳:立即计算(即可直接为您直接计算赔偿)。 三、赔偿申请指南工伤保险部分漯河市各区县社保分局 联系电话:12333 漯河市工伤保险待遇办事指南地址(网址):http://www.halh.lss.gov.cn/ 申请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漯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6、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公司部分 支付工伤保险未承担的部分(如:支付差额,解除劳动关系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 【注意: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四、漯河市工伤赔偿案例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源民一初字第363号 原告河南中达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漯河市郾城区。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卢某某,河南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崔某某,男,汉族,1962年12月12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崔某某,工伤赔偿标准网(www.gszybw.com)河南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河南中达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达公司)诉被告崔某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1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达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卢某某,被告崔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崔某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达公司诉称,被告以和原告存在劳动关系为由,称自己在原告的建筑工地受伤,属于工伤,向漯河市源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被告给付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中达公司没有崔某某这个人,被告和原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被告称自己在原告处每天工资180元没有事实依据。漯河市源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源劳裁(2015)71号裁决书裁决原告给付被告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70155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裁决错误。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特起诉1、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2、判令原告不应支付被告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70155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崔某某辩称,被告是原告的员工。被告在中达公司从事建筑,并经源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认,该裁决早已生效。故原告的起诉应当予以驳回。 经审理查明,被告在原告单位承建的位于漯河市柳江路西段的南岸春晓3#、7#楼工地从事后台弯曲机工作。2014年7月23日被告在工地使用后台弯曲机工作时,被弯曲机挤断左手小拇指。被告受伤后入住郾城正骨医院治疗7天。2014年12月3日漯河市源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源劳裁(2014)41号裁决书,认定被告崔某某与原告中达公司劳动关系成立。2015年8月27日漯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鉴定结论书》,认定崔某某伤残等级为拾级。2015年10月15日漯河市源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源劳裁(2015)71号裁决书,裁决1、原告支付被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400元×7个月=37800元;2、原告支付被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2579元×6个月+2579×6个月=30948元;3、原告支付被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30元/天×7天×0.7=147元;4、原告支付被告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5400元÷30天×7天=1260元。原告不服漯河市源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源劳裁(2015)71号裁决书,诉至本院。 本院认为,2014年12月3日漯河市源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源劳裁(2014)41号裁决书,认定被告崔某某与原告中达公司劳动关系成立,该裁决书送达原被告双方并已生效,本院予以确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本案中被告崔某某在从事工作时受伤,依法应当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原告称其月工资5400元,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且被告不予认可,本院不予采信。原告的收入参照2015年度建筑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8425元/年(105.27元/天)计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豫政(2003)54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原告河南中达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崔某某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736.89元(105.27元/天×7天=736.89元)。 原告河南中达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崔某某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147元(30元/天×7天×70%=147元)。 原告河南中达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崔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9212.5元(38425元/年÷12个月×6个月=19212.5元)。 原告河南中达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崔某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38425元(38425元/年÷12个月×6个月+38425元/年÷12个月×6个月=3842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河南中达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黄 某 审判员 王某某 审判员 李某某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王 某 河南各地工伤赔偿一览河南 郑州 洛阳 新乡 南阳 许昌 平顶山 安阳 焦作 商丘 开封 濮阳 周口 信阳 驻马店 漯河 三门峡 鹤壁 济源 |